摘要:
一提到稅收,很多企業和職工都為之頭痛,因為每個月雙方都需要繳納五險一金,且隨著職工的工資越高,稅負就越重,在不避稅的情況下個稅最高可達45%!
工資避稅是很多企業為了減少經營成本而采用的一種常規避稅手段,根據目前國內企業的主流做法,列舉6類個稅違規手段,請自查,一旦被查出,必定受罰。
請禁止這5種避稅方式!
1、虛開發票抵扣
這是目前很多企業常用的避稅手法,不僅違規而且違法。企業將員工工資分解成基本工資、年終獎、過節費、各類補貼等進行發放,再讓員工每個月找發票來沖抵,以報銷的形式達到工資避稅的目的。但如果長期大額處理的話,會造成企業費用異常,引起稅務局關注和稽查。
2、現金方式發放工資
有些公司以現金方式發放工資,而不使用銀行代發。隨著支付管理制度的發展,國家大力推行非現金結算,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設想一下:公司基本戶有,員工也不少,公司又不在偏遠山區,用現金發放工資正常嗎?
3、補貼不申報個稅
有些企業會把飯補、話補、房補、結婚補貼、生日禮金沒有合并工資進行納稅申報。
4、大量員工零申報
強調一個比例問題,一個企業如果和同地區同行業相比,工資在3500以下的明顯偏低的話,已經屬于高風險企業,等待企業的將是稅務稽查。
5、故意混淆勞務和工資申報
很多勞動密集型企業,勞務工、臨時工、第三方員工,很多屬于勞務所得進行納稅申報,但卻按照工資進行申報!尤其是營改增之后勞務公司、建筑企業等需要高度重視。根據個人所得稅稅法不是全職員工是不可以工資申報個稅!
稅務稽查
隨著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建設總體方案已經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稅務稽查”全面展開。今后,你的所有收入全部都在稅務監控之下!
1、強大的金稅三期系統
金稅三期是一個覆蓋各級國地稅、所有稅種、所有工作環節的全國性稅收信息系統。依托于互聯網,集合大數據評估、云計算功能的“智能稅收系統” ,從企業的收入、成本、利潤、庫存、銀行賬戶和應納稅額等幾個緯度來判斷企業的稅務問題。
金稅三期系統還將依靠第三方力量——金融管理、國土、住建、公安、民政、社會保障、交通運輸、工商管理等部門的支持來查稅。
2、一人一稅號,找人替發工資行不通!
現在企業是一個稅號終身不變,以后個人也一樣,金稅三期,每個人的身份證號唯一且都聯網!同樣對替收工資的人來說也有風險。
3、不規范的工資申報情形
納稅申報工資低于實發工資,隱瞞個人所得稅;非本單位人員,亂拉人頭申報工資,虛增企業費用,逃避企業所得稅。
4、現金交易會發生巨大變化
稅收征管法將進一步修訂,未來會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這些都將促進現金交易的規范管理,社會綜合配套條件會一步步完善。
稅務越來越規范
2018年,財稅政策頻出,國地稅合并、社保由稅務部門征繳、養老金中央調劑、個人所得稅改革等政策相繼出臺......無疑在釋放這樣一個信號,未來將會更加嚴格要求各企業,各財務人,勢必要將行業調整至更加規范。
1.下一步全面推行銀行代發工資模式,稅務終將會與銀行共享信息并比對!
2.工資表上的每一個人員,需要向地稅上傳姓名及身份證號碼,對于多處發放工資的,地稅會對該身份證號預警,責成申報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3.確定一處為工資薪金發放單位,其他單位為兼職,按照20%繳納個人所得稅。
4.全部為兼職的,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減除800或者4000以上*20%部分,剩余部分按照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5.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二者最大的區別是工資、薪金存在任職受雇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基本社會保險、接受企業的日常管理,是被包含的共同主體;而勞務報酬不存在上述情況,是與企業分立并存的并列關系。
6.逐漸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在確保信息安全和規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層級歸集居民和非居民個人的收入、財產等相關信息,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等技術,創新收入監測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監測水平。
7.以后再借用別人的身份證信息用于列工資抵費用的,將很容易預警出來,這是因為12月1日個人所得稅新的管理系統在各地普遍應用,該系統包括稅務端和企業端。其中,稅務端有“兩處以上收入”模塊,在技術層面加強了對個人兩處以上工資、薪金收入的管理。
8.稅務對虛列的工資額抵用成本的,一經查實全部剔除,補交企業所得稅并處以數倍罰款。
9.工資金額大于社保申報金額的,工資人數大于社保申報人數的,社保稽核時需要補交并有滯納金。
10.下一步逐漸建立促進誠信納稅機制,個人存在兩處以上收入時應及時自行申報納稅,否則影響納稅信用,從而影響消費、融資授信等。
附:個稅工資薪金的17個風險點
風險1:查核企業以組織工作考察、研討會、境內外免費培訓班等形式,對本企業雇員營銷業績進行獎勵(包括實物、有價證券等),是否根據所發生費用全額計入企業雇員應稅所得,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2:查核企業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或公雜費中列支的向企業內部職工發放各種與業務推廣有關費用或獎勵等其他費用,是否與職工當期的工資薪金合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3:查核企業出資金為企業人員(除個人投資者外)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所有權不屬于企業),是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4:查核企業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營業外支出等成本費用科目中列支,以各種形式或各種明目支付給企業內部員工的,除免稅外,是否與當期工資薪金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足額扣繳個人所得稅。如暖氣費、物業費、護眼費、降溫費、洗衣費等其他不得免稅的費用。
風險5:查核企業出資購買房屋和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企業其他人員(除個人投資者和投資者家庭成員外);企業其他人員(除個人投資者和投資者家庭成員外)向企業借款用于購買房屋及其他財產,將所有權登記為企業其他人員,且借款年度終了后未歸還借款的,是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6:查核企業以現金形式發給個人的住房補貼、醫療補助費,除外籍個人以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外,是否按全額計入領取人的當期工資、薪金收入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7:查核企業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以現金、報銷等形式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是否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按月發放的,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不按月發放的,分解到所屬月份并與該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后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8:查核企業向員工支付誤餐補助,是否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標準的支付誤餐費,否則應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9:查核企業從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計提的福利費、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補助,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是否按稅法規定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10:查核企業從福利費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的,是否按稅法規定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11:查核企業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等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是否按稅法規定并入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12:查核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事的,是否將董事費、監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風險13:查核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各種補貼、津貼,是否準確劃分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征稅范圍扣繳個人所得稅,有無將應并入征稅的補貼、津貼,作為免征個人所得稅的補貼、津貼。
稅法規定的免稅補貼、津貼包括: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獨生子女補貼;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托兒補助費;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風險14:查核企業利用財務集中核算模式,從下屬機構經費項目中列支的上級內員工補貼、分紅、福利等項目,是否足額按“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15:查核企業再任用已退休人員取得的收入,是否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16:查核企業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是否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按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扣繳個人所得稅。
風險17:查核企業以各種發票報銷會議費、郵電費、差旅費等方式套取現金,支付給個人手續費、回扣、獎勵、發放交通補貼(如油費)、誤餐補助、加班補助、通訊費補貼等,是否計入其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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